2005年8月12日,根据国家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精神,原庄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实行机构改革,分别设立市规划局、市国土资源局,均为市政府工作部门(庄编发[2005]23号)。9月12日,市国土资源局正式挂牌,业务工作全面启动。内设办公室、用地审批科、地籍科、法规监察科,编制15人,其中行政编制14人,工勤编制1人。
庄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: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土地、矿产、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;组织编制、修编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矿产资源规划、基本农田保护规划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;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、用地预审、用地审(报)批;负责全市用地测绘管理,对非农建设项目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勘测定界图进行审核确认;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、划拨、租赁、转让及资产处置审批程序;依法进行土地登记、核发土地使用证;依法审理探矿权、采矿权,确定探矿、采矿评估结果;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、土地年租金、出让金;对各类违法用地、违法采矿等案件依法进行查处。
地址:庄河市世纪广场9号 电话:0411-89814465 传真:0411-89813935 邮编:116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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